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委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工作关系规范意见》等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委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工作关系规范意见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996年10月23日 深国资委[1996]5号)
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全市企业工作的重点,组织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外出考察学习,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规定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997年8月1日 深国资委[1997]14号)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补充意见
(1999年2月11日 深国资委[1999]2号)
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局、经营班子职能分工的规定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999年2月11日 深国资委[1999]3号)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区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管理的若干意见
(1999年10月10日 深国资委[1999]18号)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的若干意见
(2000年2月2日 深国资委[2000]6号)
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0年3月20日 深国资委[2000]10号)
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0年4月18日 深国资委[2000]13号)
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0年4月18日 深国资委[2000]14号)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