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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延边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发(2006)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11

施行日期:2006-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延边中心支行制定的《延边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延边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资金拨付形式、符合我州实际的科学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有效管理监督。增强财政资金活动的透明度,使财政资金拨付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2.资金高效运转。减少预算单位资金拨付环节,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管理信息化。国库集中支付以完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支撑,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管理,数据共享,提高管理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

4.分步推进实施。考虑当前,兼顾长远,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分步推进改革,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专户管理的资金或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5.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6.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用途资金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对预算单位原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归并和撤销,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对预算单位原有账户进行清理期间,预算单位暂时保留一个基本账户,原有财政资金继续通过该账户办理,新的财政资金不再进入该账户,并逐步撤销该账户。

(二)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四类。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工资卡)。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以外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

(4)转移支出。指州对县(市)财政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专项追加支出。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适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集中采购部分)、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和州财政对县(市)的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计划和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拨付到收款人或支付现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未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分散采购支出和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依托银行间的清算系统进行,先由代理银行垫付,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用款单位需要用款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后,开具支付凭证及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送达的支付凭证,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经财政部门授权,由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支付现金,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现金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平稳转轨。目前,我州实行的是会计集中核算模式,该模式在财政资金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以及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总会计准则》存在抵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后,会计核算将归还于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不再继续负责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仍是各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加快“金财工程”的建设步伐,实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网络联接。通过该信息系统,不仅反映、管理和监督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活动,而且能够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算业务的效率,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延边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延边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和《延边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五)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要选择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二是搞好试点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登记、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资金实力雄厚、运行安全、清算系统发达和网络系统健全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6年年末,州本级完成第一批10余户预算单位的改革工作。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县(市)的试点实施办法。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7年底,州本级单位的改革全面推开,2008年底,在各县(市)全面推开。

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延边中心支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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