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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资发评价(2006)18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28

施行日期:2006-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境外子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监督,促进建立完善的境外子企业监控机制,我们制定了2006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包括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经费报账性质的各类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

二、本套报表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三、本套报表填报级次为中央企业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境外子企业,具体包括:集团所属境外子企业(二级),集团所属境外子企业(二级)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三级)、集团所属境内子企业(二级)投资设立的境外子企业(三级)。集团所属三级以下子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子企业(四级及以下)并入三级填报。集团所属境内三级子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子企业(四级及以下)由境内投资单位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及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

集团所属三级以下重要境外子企业,以及境内外股权结构情况复杂的(如通过离岸公司持有股权的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分级次分户填报。

四、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决算基础工作,以2006年12月31日财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按照规定的级次和要求,以及国内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单独填报本套报表,同时应按照投资关系或产权关系等纳入集团及境内外子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

五、本套报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境外子企业应当将外币记账本位币折算成人民币。汇率折算标准为:报表资产类项目汇率折算,按照200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买入卖出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其中实收资本按照人民币与相应币种的历史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报表损益类项目汇率折算,按照2006年1月1日和200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买入卖出中间价平均折算成人民币。

六、境外子企业应按所在地有关规定实施审计。企业集团应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属境外子企业财务账表和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定期审计,并按规定对依据国内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按有关工作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承担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集团合并报表过程中,应对境外子企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会计制度差异调整的合理性和报表编制的规范性进行复核。

七、为全面了解境外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对境外企业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各中央企业应当按产权投资关系建立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同时还需要按属地原则分离出纯境外子企业(即不含返回境内投资设立的子企业)数据库,并单独报送。

八、华润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4家驻港澳地区中央企业在按要求编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同时,应按本套报表编制要求单独报送,以全面反映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状况。

九、企业总部在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应对所属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勾稽关系正确,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监事会各1份),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一)2006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汇总表)的纸质文件;

(二)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境外二级子企业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四)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和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含分户和汇总数据)。

各企业在编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06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略)

2.2006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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