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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绵府函[2003]1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30

施行日期:2003-10-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守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依法理财,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是对财权运用的监督和制约,是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手段。要在推进财税改革、规范财政财经收支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切实发挥审计的作用,认真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

二、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

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是《审计法》的规定,是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是各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各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意见和决定后,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确定专人对所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要在审计意见和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情况函告审计机关;对拒不执行决定的,经审计机关查实,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各被审计单位要认真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研究强化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屡查屡犯。审计机关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发挥审计的建设性功能,避免就事论呈查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市经济管理水平和依法理财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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