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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物价局关于禁止在防治非典期间强制收取通行证(卡)等费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5

施行日期:2003-05-1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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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防治非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省物价局晋价费字 (2003)141号文件精神,现就在防治非典期间禁止收取通行证(卡)等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1、在防治非典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县(区)、乡镇、社区、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等要加强管理,但不得强制对来往人员及车辆收取通行证(卡)费、手续费或类似费用,也不得变相收取相关费用。

2、各有关单位严禁对来往人员强制收费体检。

3、开展强制性消毒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重申我省防治非典强制消毒不得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价费电字[2003]6号)文件执行。其消毒用由各管理者、经营者负责或由当地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任何地方和单位一律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制收取任何形式的消毒费。

4、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快查处。对拒不纠正、情节恶劣、问题严重的,要利用新闻媒介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阳泉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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