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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6)1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30

施行日期:200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准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所设特殊专业的函》(津教委财[2006]39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9]386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为今年新成立的高职院校,且部分专业为我市高职院校的首开专业。同意该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和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3个专业的学费标准按照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执行,物流管理和集装箱运输管理2个专业学费标准按照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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