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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有关部门和机构取消(停止)或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淮政办〔2006〕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3

施行日期:2006-07-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淮发(2006)4号)文件要求,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39个部门600多个收费单位的242项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停止)20个部门和单位43项收费,降低20个部门和单位49项收费。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取消(停止)收费项目表

2. 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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