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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生态规划编制及奖励类项目具体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财基〔2007〕8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6

施行日期:2007-09-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07年杭州市环保补助、生态市建设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现下达2007年第一批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再由各区、县(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补助单位。

二、根据2007年生态项目建设的推进进度,第一批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共计255万元。其中,4个镇(街道)生态规划编制经费补助20万元;41个获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奖励235万元。

三、项目补助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实施;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监督和资金使用管理,对部分项目还将实行跟踪问效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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