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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08〕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8

施行日期:2008-05-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市监察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的意见

市监察局

为了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就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1、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始终保持充足的项目储备。要根据国家扶持的重点,及时做好项目宣传推介和申报工作,严禁申报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论证未予通过的项目,以免给项目的实施造成隐患。

2、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各类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计划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进度进行实施,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项目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报请项目计划审批部门批复同意。

3、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各类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的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认真实行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在项目建设前,财政部门要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查;项目主管部门要与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或合同书,明确项目类别、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投资总概算、责任人、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应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招标发包。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要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财政、审计部门要及时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在采购项目建设原材料、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采购的,必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自行实施采购。同时,要建立物资、设备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度。

二、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包括配套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各级资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拨款、记帐及内部稽查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不得预留和直接支付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评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不得从专户中借用、挪用专项资金。

2、严格实行报账制。各类专项资金必须纳入本级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实行报账制管理,严禁以拨代支、以领代支。

3、从严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如未发现质量问题,给予全额支付。如存在质量问题,要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置。质量保证金是项目资金的一部分,按规定只能由县级资金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预留。

4、规范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员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经资金管理和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严格执行,确保会计核算规范明晰。

5、严格控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提和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不能计提管理费或没有明确提取比例的,县级政府应为建设类项目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费,为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提供保障。项目管理实施单位是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管理费原则上按中省投资额(不含群众投工投劳、自筹资金)的0.5-1%安排;其他单位按1-1.5%安排。下列情况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①应由本级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招待费、宣传费、差旅费、车辆燃修费等经费支出;

②未列入项目计划或超出项目投资额度、建设内容的;

③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报帐文件和凭证的;

④报帐凭证未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

⑤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改进的;

⑥修建楼、堂、馆、所、住宅及其他计划外基建工程;

⑦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实施方案中预算有的除外);

⑧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⑨偿还债务及其他超出专项资金列支范围的。

6、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市、县区计划管理部门要在上一级计划到达20日内将项目计划分解下达到县区或项目管理实施单位,市、县区资金管理部门应在上一级资金到达30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县区或部门专户。报账审核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账手续齐全的,从申报到报账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

1、明确监管责任。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行业及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申报审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及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下一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中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2、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公开栏、政务大厅等公开载体,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从资金计划下达到决算审计实行全程公开,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

3、实行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日常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单位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必须抄报同级政府,抄送同级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每年元月底以前,计划、资金及项目管理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报送上一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建设情况专题报告,抄送同级监察、审计、计划和财政部门。

4、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和审计。市、县区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对各类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每三年一次全覆盖。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在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和重点抽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审计结论抄送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每年年初,要对上一年度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5、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监督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随意调整项目计划,拖欠、截留、贪污、挪用、胡支乱花项目资金等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执纪部门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专项资金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劣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包抓领导要及时督促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运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具有专项资金管理职能和任务的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本部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细化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绝违法违纪、操作不规范、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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