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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财预(2004)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01

施行日期:200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编制改革,做好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范围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省级预算单位(省国家安全厅除外)都要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其中:省垂管部门统一编制到设区市一级(设区市以下由设区市汇总);省直属有经常性经费拨款的企业集团本级只需将财政拨款收支纳入部门预算,其所属事业单位则应按要求将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对省财政安排了少量经费的一些中央驻赣主管部门,不编制部门预算,仍维持原来的预算编制方法。

二、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增强公共保障能力;加大预算编制改革力度,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行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约束有力和讲究效益的预算编制管理机制。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 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综合财政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编入预算;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先用部门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并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先后顺序核定。

(二)收支平衡原则。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四)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等逐项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三、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单位的收入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要根据部门性质以及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按收入类别如实填报。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等。人员经费预算应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超编的按编制数)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进行编制。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预算,要按照单位工作任务、现有的公共资源等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生产建设性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的支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赣财预[2002]66号)的有关规定编报项目预算。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等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列入部门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征收计划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列。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所有编制部门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省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参考单价、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资金来源等。具体采购目录见《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本级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四、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要从基层编起,主管部门作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分析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早动手,周密部署,加强审核,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本部门基层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汇总编制本部门预算。

(二)认真做好收入的分析预测工作。要加强对单位自行组织的收入如预算外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分析预测工作,力求做到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尽可能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对故意瞒报单位收入,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查占用的资产和资源,摸清和掌握单位人员、财产情况和各种与预算有关的数据资料,并按照要求将截止2004年7月底的部门基础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分管财务处审核。

(四)切实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一是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择优安排项目。二是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程序。对部门单位2005年需安排的项目支出,由使用单位填报《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见附件2),并逐级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分管财务处审核。三是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年初确实难以明确具体项目的,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待定支出,但待定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30%。对这部分待定支出,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及时向归口财务处申报具体项目支出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执行。四是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所管理的资金涉及到部门预算单位的具体项目,并逐步提高基本建设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比例。

(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细化部门预算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都应按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填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必须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是支出预算有关项目的单列和细化,不得在部门支出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采购项目。

(六)认真及时地做好预算表格和编制说明的报送工作。200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继续统一使用“e财”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报部门预算。要认真填报部门预算表格,对各项收支项目要仔细测算、核实,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认真编写预算编制说明,并随预算表格一同报送省财政厅。预算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情况,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部门2005年预算收支情况和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各部门在报送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报送软盘。部门预算编制的培训工作由我厅另行布置。

(七)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作调整。五、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程序和时间安排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基层单位按照编制要求将有关基础数据和项目申报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8月15日前,将本部门的基础数据和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分别送省财政厅预算处和分管财务处。

(二)省财政厅对各部门上报的基础数据和项目申报表进行审核,并计算各部门2005年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指标预计数,于9月10日前将预计数下达给主管部门。

(三)各部门根据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本部门2005年部门预算草案,并于10月15日前,将部门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

(四)对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安排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在10月底前分别提出所管理的涉及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根据这些部门提供的计划下达控制指标,列入部门预算。

(五)12月15日前,省财政厅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指标,调整、审核和汇总部门预算草案,并形成2005年省级上会部门的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核后提请省人大审议。省人大批准通过2005年部门预算后,省财政厅将在一个月之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主管部门。

附件:

1、《省级2005年部门预算表》(略)

2、《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略)

二○○四年七月一日

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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