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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认定四川嘉汇旧机动车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函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6)2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1

施行日期:2006-12-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四川嘉汇旧机动车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以及川价发(2006)116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定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特此通知。

2006年12月21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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