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汇旧机动车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以及川价发(2006)116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定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特此通知。
2006年12月21日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6)2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1
施行日期:2006-12-21
时效性:已失效
四川嘉汇旧机动车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以及川价发(2006)116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定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特此通知。
2006年12月21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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