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7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5年沙坪坝区清水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6

施行日期:2006-12-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沙坪坝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05]585号)和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06年重庆市西部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06]864号),现将中央预算内安排的2005年基建支出预算(拨款)1900 万元下达你区,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西部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清水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列“基建拨款支出-城市基建支出”科目(2007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

请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06年重庆市西部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06]864号)规定办理,并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申请拨款和使用资金,同时请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006年12月26日

重庆市财政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