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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23

施行日期:2007-05-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在充分征求各预算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

二??七年五月

前 言

从2005年开始,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评审工作。2006年,市信息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建立了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专项评审的长效机制。

为规范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市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预算编制和管理的一般程序,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供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时参考。

由于信息化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在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价格估算尚无可参考的标准,因此,本指南难免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同时,对在指南编制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 录

1 适用范围 5

2 项目分类 5

3 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 6

4 预算管理部门 7

5 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 7

6 预算编制 9

6.1 编制要求 9

6.2 建设项目预算编制 10

6.2.1 预算构成 10

6.2.2 估算方法 11

6.2.2.1 费用分配 11

6.2.2.2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11

6.2.2.3 软件开发费 12

6.2.2.4 通信费 12

6.2.2.5 系统集成费 13

6.2.2.6 安全测评费 13

6.2.3 预算总额 13

6.3 运维项目预算编制 14

6.3.1 预算构成 14

6.3.2 估算方法 14

6.3.2.1 设备维护费 14

6.3.2.2 软件维护费 15

6.3.2.3 通信服务费 17

6.3.2.4 安全服务费 17

6.3.2.5 数据采集费 17

6.3.3 预算总额 18

7 预算申报 18

7.1 申报条件 18

7.2 申报要求 19

7.3 申报材料 20

8 专项评审 20

8.1 评审原则 20

8.2 评审程序 21

8.3 评审方式 22

8.4 评审结果 22

9 预算实施及监督管理 23

9.1 实施要求 23

9.2 监督管理 23

10 附则 24

11 参考依据 24

附件:申报函示例 25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金额大于1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管理。区县级预算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管理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2 项目分类

信息化项目按照预算编报要求的不同,可分为新增项目、结转项目和历年备选项目三类。

(1)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项目。

(2)结转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经市信息委项目评审并同意实施,且市财政局已安排预算并纳入分年度滚动管理,本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继续安排实施的跨年度项目。

(3)历年备选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经市信息委项目评审并同意实施,但市财政局未安排预算,本年度需要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项目。

以上三类信息化项目中每类项目按项目的内容又可分为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信息系统的项目或对已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根据业务需求,建设一个新的信息系统的项目;升级改造项目是指为了满足新的业务需求或解决影响业务开展的各种系统问题,对已建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或优化的项目。

运维项目,是指为了保障已建信息系统软、硬件和业务服务功能的正常运行,进行运行维护的项目。

3 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

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的支出预算可分为建设项目预算(包括新建项目预算、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和运维项目预算两种类型。

新建项目预算是指预算单位为了实现新建项目目标与设计功能,确保系统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能力,以及保障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所必须支出的方案设计、咨询、软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通信、系统集成、监理、管理、安全测评等费用。

升级改造项目预算是指预算单位在原项目完成后,为满足新的业务需求,对原系统进行功能、性能扩充和完善所必须支出的方案设计、咨询、软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通信、软硬件集成、监理、管理、安全测评等费用。

运维项目预算是指预算单位为了实现运维项目目标,确保系统正常运转所必须支出的设备维护、通信服务、软件维护、信息安全服务以及数据采集等系统运维方面的费用。运维项目预算中,新增软硬件费用超过原项目软硬件设备购置费8%(含)的,应列入升级改造项目。

已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定额试点管理范围的预算单位,其内部信息系统的有关运行维护等费用应作为定额项目纳入“公用经费”中支出(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 预算管理部门

市财政局是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原则,审核和平衡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计划,列入预算草案,以及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信息委是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评审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提出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计划,更新和维护信息化项目库,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信息化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预算主管部门根据部门工作需求和行业规划,按照部门内资源最优配置的原则,负责做好对所属市本级预算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初审,形成部门预算信息化项目库及相应的项目支出预算。

市本级预算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行业规划、专业规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

5 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

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的操作流程主要由发布通知、编制预算、筛选排序、专项评审、结果反馈、预算安排等环节组成。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1 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示意图

图1 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操作流程图

(一)发布通知

市信息委、市财政局于每年的上半年以文件形式联合发布下一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预算主管部门须及时将“通知”转发至所属预算单位。

(二)编制预算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确定并编制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在规定期限报送预算主管部门。

(三)筛选排序

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初审和排序,形成预算主管部门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连同初审意见和排序结果,按照规定期限行文报送市信息委,并抄送市财政局。

(四)专项评审

市信息委根据专项评审原则,按照评审程序对各预算主管部门申报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进行专项评审,形成评审结果。

(五)结果反馈

市信息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本市信息化项目年度支出预算安排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预算主管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再反馈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本年度部门支出预算,“一上”时报送市财政局。

(六)预算安排

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通过的年度预算,将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各有关预算单位,同时将有关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部分抄送市信息委,市信息委据此对信息化专业项目库进行更新。未经市信息委审核的信息化项目,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6 预算编制

6.1 编制要求

(一)预算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

(二)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控制信息化项目的各项支出,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

(三)预算单位根据部门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信息化资源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四)预算单位应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将项目预算按“通知”要求进行细化,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同时,应综合考虑和预评估信息系统建成后的组织保障、技术支持和运维费用,避免出现系统运维无法保障或支出费用过高的情况。

(五)“历年备选项目”和“结转项目”如需在本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预算单位应编制项目预算,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与“新增项目”一并排序形成部门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

6.2 建设项目预算编制

6.2.1 预算构成

建设项目预算一般由方案设计、咨询、软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通信、系统集成、监理、管理、安全测评、不可预见费等不同类型的费用构成。

方案设计费指设计系统建设、安全以及各种实施方案等所支出的费用。

咨询费指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或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招标、评标所支出的费用。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指购置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机房配套设备,管理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各类产品软件以及购置必要的安全产品等所支出的费用。

软件开发费指开发应用软件所支出的费用。

通信费指租用传输链路或通信设备所支出的费用。

系统集成费指网络、软硬件、安全等集成的费用。

监理费指聘请具有相应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方面实施监督所支出的费用。

管理费指为保障工程的按期实施,从项目筹建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费用。

安全测评费指根据《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的要求,对纳入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所支出的费用。

不可预见费指因不可预见的客观条件变化,造成项目建设成本增加所支出的费用。

6.2.2 估算方法

6.2.2.1 费用分配

方案设计、咨询、监理、管理与不可预见等费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范围、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取费有所不同,但合计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6.2.2.2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可参照以下公式估算:

Pequ=∑PiQiDi(i=1,2,3,…,n)

其中,Pequ指所有软硬件购置支出的总费用;Pi指第i类设备的市场单价;Qi指第i类设备的数量;Di指购买第i类设备时获得的折扣。

例如:需购置200台PC终端,每台PC市场价为5000元,实际折扣为8折。

那么,购买PC终端支出为:Pequ (pc)= 5000×200×0.8=800000元。

依此类推,得出各种软硬件设备购置支出的金额,并将其累加得出软硬件支出的总金额Pequ.

6.2.2.3 软件开发费

软件开发费与工作量、商务成本、国家税收和企业利润等项有关,可参照以下公式估算:

Psof=Q×C

其中,Psof指软件开发的总费用;Q指总工作量(人 月);C指软件开发的单位成本(元/人 月)。

6.2.2.4 通信费

通信费可参照以下公式估算:

Pcom=∑Pcomi(i=1,2,3,…,n)

其中,Pcom指通信费,Pcomi指单条传输链路或单个通信设备的租用费。

无线通信费用可参照以上方法计算。

如预算单位通过DDN专线、ADSL拨号和无线上网三种方式与Internet连接。那么,该预算单位通信费的估算公式如下:

Pcom=Pcom1+Pcom2+Pcom3;

其中,Pcom为通信费的总支出;Pcom1为DDN专线的租用费;Pcom2为ADSL拨号上网的租用费,Pcom3为无线网络的租用费。

6.2.2.5 系统集成费

系统集成费的取费一般不超过系统软硬件购置费的8%。

6.2.2.6 安全测评费

安全测评费的取费一般按信息化项目总投资的1.5%~2%估算。

6.2.3 预算总额

表1       建设项目预算总额计算表

序号   支出项目   估算方法   P1  方案设计费   总计不超过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0%   P2  咨询费   P3  监理费   P4  管理费   P5  不可预见费   P6  软硬件设备
购置费   Pequ=∑PiQiDi(i=1,2,3,…,n)   P7  软件开发费   Psof=Q×C  P8  通信费   Pcom=∑Pcomi(i=1,2,3,…,n)   P9  系统集成费   不超过系统软硬件购置费的8%   P10  安全测评费   按信息化项目总投资的1.5%~2%估算   P  预算总额   P=P1+P2+P3+P4+P5+P6+P7+P8+P9+P10   6.3 运维项目预算编制

6.3.1 预算构成

运维项目预算一般由设备维护、通信服务、软件维护、安全服务以及数据采集等不同类型的费用构成。

设备维护费指对网络设备、通信设备、服务器、终端、机房配套设备、安全产品或存储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产品软件的维修或升级所支出的费用。

软件维护费指通过外包方式维护应用软件所支出的费用。

通信服务费指租用传输链路或通信设备所支付的年租金。

安全服务费指通过外包方式实施网络安全服务、主机安全服务、各种安全设备的升级维护以及安全测评等所支出的费用。

数据采集费指必须通过购买方式,获得业务应用系统输入数据的费用。

6.3.2 估算方法

6.3.2.1 设备维护费

设备维护费的取费方法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

Prep=∑PiQiDi(i=1,2,3,…,n)

其中,Prep指所有设备维护支出的总费用;Pi指第i类设备配件的市场单价;Qi指第i类设备配件的数量;Di指购买第i类设备配件时获得的折扣。

例如:需购置PC配件10个,每个配件市场价为500元,实际折扣为9折。

那么,购买PC配件支出为:Prep=500×10×0.9=4500元。

依此类推,得出各种设备维护费的金额,并将其累加即得出实际支出的总金额Prep.

6.3.2.2 软件维护费

软件维护费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对软件进行改正性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二是对软件进行适应性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三是对软件进行功能调整性维护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软件维护费不超过原开发费的20%。

在估算软件维护费时,预算单位须根据软件维护的实际,确定软件模块的性质(改正、适应或功能调整类)及维护的难易度,估算出软件维护的支出费用。

(1)改正类、适应类维护费用估算

软件改正类、适应类维护费用的估算,可按原软件各模块开发成本乘以一个该软件的维护系数来求取。这一维护系数与软件模块的复杂度有关,具体参见下表所示:

表2         软件模块复杂度与维护系数对照表

模块复杂度
维护系数   简单   较复杂   复杂   改正类维护系数α   0.07  0.10  0.12  适应类维护系数β   0.15  0.17  0.20

软件模块复杂度为“简单”的是指仅包含输入、输出、存储功能的模块。

软件模块复杂度为“较复杂”的是指包含业务数据计算处理及综合查询功能的模块。

软件模块复杂度为“复杂”的是指涉及业务数据的多重计算处理、实时处理及分析功能的模块。

Psom=∑Pslv i+∑Papt j (i、j=1,2,3,分别代表复杂度为“简单”、“一般”、“复杂”3类模块)

Pslv i=α×PSi

Papt j=β×PSj

其中,Psom为软件改正与适应类维护的总费用;Pslv i为第i类模块改正维护的费用;Papt j为第j类模块适应维护的费用;α为改正类维护系数;β为适应类维护系数;PSi、PSj为需进行改正和适用性维护的软件模块的原开发成本。

例如:某OA系统软件开发成本为320000元,需进行改正维护的软件模块有以下几类。

(1)2个涉及输入界面调整的模块,原模块总开发费用为3000元;

(2)3个涉及复杂业务功能调整的模块,原模块总开发费用为50000元。

那么,该OA软件的服务费用如下:

Pslv1=0.07×3000=210元

Pslv3=0.12×50000=6000元

Psom=210+6000=6210元

(2)功能调整类维护成本估算

功能调整类维护要求软件服务商增加软件功能或优化软件性能,其软件维护本质属性已演变成为一种开发行为,其成本估算方法参见软件开发费的估算方法。

6.3.2.3 通信服务费

通信服务费根据租用传输链路或通信设备的实际价格取得,可由询价方式明确。

6.3.2.4 安全服务费

安全服务费的估算应考量服务的响应时间(5×8小时、7×24小时等)、服务难易度、文档资料完备度、服务周期频率、改进建议质量等因素确定。但在计算费用时,可根据设备种类与数量测算。

Psec=∑PiQiDi(i=1,2,3,…,n)

其中,Psec指安全服务的总费用;Pi指第i类设备的安全服务单价;Qi指第i类设备的数量;Di指第i类设备获得的折扣。

例如:需要对2台小型机进行安全加固,每台加固服务的价格为5000元,折扣为9折;对3台路由器进行漏洞扫描,每台漏洞扫描的价格为10000元,折扣为9折。

Psec=5000×2×0.9+10000×3×0.9=36000元。

那么,安全服务费为每年36000元。

6.3.2.5 数据采集费

数据采集费根据实际购买数据的价格取得,可由询价方式明确。

6.3.3 预算总额

表3         运维项目预算总额计算表

序号   支出项目   估算方法   P1  设备维护费   Prep=∑PiQiDi(i=1,2,3,…,n)   P2  软件维护费   改正类、适应类软件维护:系数估算法
功能调整类维护参照软件开发估算法   P3  通信服务费   根据租用传输链路的合同价格直接取得   P4  安全服务费   Psec=∑PiQiDi(i=1,2,3,…,n)   P5  数据采集费   根据购买数据的价格直接取得   P  预算总额   P=P1+P2+P3+P4+P5   7 预算申报

7.1 申报条件

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本市市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的信息化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以及电子政务等专项规划的要求。

(三)申报的建设项目有充分的实施依据和较好的预期效益。

(四)申报的建设项目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

(五)未经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其运行维护费用市财政局一般不安排。

(六)申报的运维项目,应已通过专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运行具有较好的组织、技术保障能力。

7.2 申报要求

(一)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业务需求,按照“通知”要求,准确、如实地填报各类申报材料,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建议。

(二)所有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名称应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命名,即注明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避免将多个信息系统建设或运行维护项目相互混淆,或笼统命名为“××单位信息化项目”。

(三)各预算单位在申报预算时,须对本单位的“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基本情况表”进行维护,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预算单位当前的信息化项目情况,同时确保申报的运维项目与“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基本情况表”相关内容一致。

(四)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三边功能预算、三级预算项目库”要求,指导和组织各预算单位填报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充分发挥下属信息化工作部门的专业特长,根据本市信息化规划和专项规划,从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等方面严格初审,按照轻重缓急筛选排序后形成部门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并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市信息委,并抄送市财政局。

7.3 申报材料

预算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函(申报函可参考附件);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纸质、电子版);

(三)根据“通知”要求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材料的申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纸质和电子版材料需标明密级。

8 专项评审

8.1 评审原则

(一)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或符合规划要求、比较成熟的项目;

(二)优先安排酝酿比较充分的跨部门、综合性应用项目;

(三)优先安排关系国计民生,受益面广特别是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成熟项目;

(四)优先安排解决项目单位信息化基本需要的基础类项目;

(五)优先安排国家和全市试点性和示范性项目。

(六)优先安排结转项目,但须对本年度预算金额进行复核。

同时,对涉及灾难备份、全市范围的网络建设和网络接入、服务热线建设、数字认证系统建设、视频会议建设等全市公共性、集约化的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把关。

8.2 评审程序

专项评审程序主要由3个环节组成,即受理预审、项目审核、汇总排序。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2 专项评审操作流程图

(一)受理预审

市信息委受理预算主管部门申报的材料,对材料形式进行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市信息委将告知预算主管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二)项目审核

市信息委将根据项目的内容,按预算评审原则进行审核,对比较重要或复杂的项目将组织专家专题评审,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向各预算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和交流。

(三)汇总排序

市信息委依据评审原则,对审核同意的项目进行排序后形成专业领域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计划,按规定期限报送市财政局,并反馈相关预算主管部门,由预算主管部门再告各预算单位。

8.3 评审方式

(一)市信息委根据国家和本市信息化规划、政策、标准、规范,按照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原则组织专项评审。

(二)市信息委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聘请专家、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以及现场审核等多种方式组织专项评审。

(三)根据评审需要,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做好评审答辩、现场审核的配合工作。

8.4 评审结果

(一)建设项目专项评审结果分为三类:同意安排、暂缓安排和不同意安排。

评审结果为同意安排的项目,由市信息委提出预算审核意见后进行排序,列入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项目预算安排计划,并纳入信息化专业项目库。

评审结果为暂缓安排的项目,不列入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项目预算安排计划,但纳入信息化专业项目备选库,预算主管部门可以对项目进行调整后在下年度向市信息委重新申报。

评审结果为不同意安排的项目,不列入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项目预算安排计划,市财政局不安排预算,预算单位和预算主管部门不得再次申报。

(二)运维项目专项评审结果分为两类:同意安排和不同意安排。

评审结果为同意安排的项目,由市信息委核定运维预算金额,提出预算审核意见后,列入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项目预算安排计划,并纳入信息化专业项目库。

评审结果为不同意安排的项目,不列入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计划,市财政局不安排预算。

9 预算实施及监督管理

9.1 实施要求

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信息系统监理、信息安全测评和软件评测等政策法规或管理规定要求,按照本市关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和信息化标准建设的要求,按照市财政局预算批复,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应将完成情况同时报市信息委、市财政局和相应的预算主管部门。

9.2 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市信息委对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和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项目验收后的一段时间内,市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的运行状况、运行效果、发展前景等进行项目评估。

10 附则

本指南由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1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总则》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工程管理》

《关于2007年深化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附件:申报函示例

××(预算主管部门)关于报送××年度

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函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号)要求,我部门已完成本部门××××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审核、项目排序和汇总工作,现将本部门××××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报送你委,请审核。

××××年度我部门共有××个预算单位申报信息化项目××个,涉及资金××万元,其中,建设类项目××个,涉及资金××万元;运维类项目××个,涉及资金××万元。

特此函告。

预算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1: ××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化建设项目汇总表

预算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预 算 单 位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项目金额(万元)   1           2           3           …            合  计

附件2:××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化运维项目汇总表

预算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预 算 单 位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项目金额(万元)   1           2           3           …            合  计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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