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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山市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2]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5-13

施行日期:2002-05-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现将市财政局《中山市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中山市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财政信息化工作暨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现场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镇区信息化水平,促进公共财政建设,实现财政管理现代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任务和当前目标

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任务是:以镇区财政信息化为突破口,强化镇区财政的管理手段,提高镇区财政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全省各级财政管理信息化奠定基础。通过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促进公共财政建设,推动镇区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从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运行程序上对各单位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的当前目标是: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全市各镇区财政结算中心统一使用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软件,脱离手工记账,实现电子开账;全面运行农业税收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坚决落实“五个统一”,确保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的实施

(一)统一领导。市财政局成立了中山市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吴观带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吴维兴副局长担任,领导组负责全市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含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各镇区也要相应成立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领导小组,由主管财政的镇区领导任组长,建立组长负总责的责任制,并于2002年5月25日前将成立本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

(二)统一模式。为规范镇区财政管理,实行集中核算的管理模式,要求各镇区均要成立“财政结算中心”,对镇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三权不变(即资金使用审批权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自主权不变)”的管理。财政结算中心隶属财政管理部门的领导,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另文再定。

(三)统一软件。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各镇区财政结算中心使用统一的系统管理软件。

(四)统一采购。全市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硬件、网络、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实行省、市统一采购,经费按照省、市、镇区财政分担的原则解决。

(五)统一培训。应用软件的培训由“市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进行。各镇区要挑选一名既熟悉计算机又懂会计的骨干担任系统管理员,参加省、市组织的统一培训。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 镇区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软件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召开全市镇区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动员大会,传达省财政信息化工作暨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现场会议精神,着手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各镇区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规划和组织实施本镇区的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对镇区财政所系统管理员进行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软件和计算机网络基础、数据库日常维护、管理操作的培训,同时对全市镇区财政结算中心所有财会人员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

第三阶段: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统一安装、调试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软件,并采用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软件和现行电脑软件双轨运行的办法。

第四阶段:验收和正式运行阶段。各镇区财政结算中心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 农业税收信息化的实施步骤

市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点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票证管理、帐务处理的信息化建设,各镇区财政所应着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票证管理、帐务处理的信息化建设,同时负责二手房契税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第一阶段:选用农税信息化系统,并在全市各镇区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第二阶段:对全市农税征管员进行操作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进入系统试用阶段,同时进行信息反馈,系统调试、更新,征管人员再培训等工作。

第四阶段:正式全面运行农业税收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中山市财政局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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