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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11

施行日期:200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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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把清理整顿单位银行账户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我市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清理的范围和任务

1、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

2、本次清理的目标是严格规范账户管理,取缔“小金库”。通过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全面清理,取消各类侵占、截留国家或单位收入、不纳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和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账户。

二、突出重点,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

3、加快账户清理,严格账户管理。要抓紧开展摸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清查各单位银行账户,做到家底清楚。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要坚持一个单位开设一个银行存款基本户和实行单位银行账户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各单位所有账户资金都要纳入部门预算。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收费项目的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随意减免。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计划以及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所有预算外资金收入要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编入部门预算。

5、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具有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性收费收入以及资金渠道多样化单位的经营性收费收入,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票据管理,加强“源头”控制。

6、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事、政企关系。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与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彻底理顺政事、政企关系。要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转制,彻底割断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利益联系。所有行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提供的奖金、资助和福利事项。

7、严格执行 “罚缴分离”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认真实行罚没处罚决定与收缴罚没收入相分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有、挪用国家财政收入。

8、全方面推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要把清理整顿银行账户、治理“小金库”工作与加强监督、推行预算制度和税费制度改革、以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加强组织,严肃纪律

9、成立领导小组,综合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市里将成立由罗志军同志任组长,王浩良、蒋宏坤和沈健同志任副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审计局、物价局、体改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有关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领导和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10、各部门、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配合开展清理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及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管理办法,掌握基本精神,按照规定和市里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11、凡不按照核定的银行账户开户,不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管理的,市纪委、监察局今后一律将其定性为违纪。

12、对清理工作中自查出来的问题能认真及时纠正的单位和人员,可酌情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于不按规定清理和顶风违纪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13、具体清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布置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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