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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级财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诈骗行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07

施行日期:2003-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近来,时有纳税人来信来电反映:有人冒充财税机关和工作人员上门或电话向企、事业单位推销各类书籍、资料等诈骗行为。这一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了财税机关的形象,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无上级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通知,而以上级机关名义上门或打电话等方式推销各类书籍、资料等,各单位要坚决予以拒绝。

二、各级财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对假借财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推销各类书籍、资料等诈骗行为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严惩诈骗犯罪行为。

三、财税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为亲属朋友向企、事业单位推销各类书籍、资料等,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此通知,可向企、事业单位宣传。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八月七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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