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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12-06

施行日期:2004-12-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2月20日在西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陕西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陕西省200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陕西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陕西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陕西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陕西省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陕西省2004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陕西省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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