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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4)7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21

施行日期:2004-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乡镇财政自建立以来,在规范和加强乡镇政府收支管理、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以及农业税征收政策的调整,乡镇财政收支职能和运行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因此,适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对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促进乡镇财政尽快走上良性发展之路、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赣府发[2003]16号)精神,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选择部分县市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和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安排支出。确保乡镇按国家统一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防范和化解乡镇政府债务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二)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做到“六个统一”。

(一)统一编制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实际,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县级政府批准后下发;乡镇政府根据县政府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统一设置账户。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专户,并设立“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分账户。其中“结算专户”用于核算乡镇预算内、外所有收入和各项补助、上解款项;“工资专户”用于核算由“结算专户”拨入的乡镇人员统发工资和乡镇其他人员经费;“支出专户”由乡镇管理,用于核算乡镇除人员经费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财政补助给村级的各项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代管。

(三)统一收付方式。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县级国库,乡镇预算外收入全部缴入县财政设立的“结算专户”。由县财政按照收入类别和科目,分乡镇单独进行核算。支出拨付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将资金直接拨入县财政设立的各乡镇专户。同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及时用款。

(四)统一办理采购。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统一管理票据。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农业税税收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以票管收。

(六)统一管理村级资金。村级资金属集体性质的资金,其所有权和审批权、使用权仍属村级组织。村级各项资金必须全部进入“村级资金专户”核算,由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负责加强审核监督,确保村级资金专户专用,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

四、改革试点的配套措施

(一)开展“四项清理”工作。一是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二是清理乡镇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三是清理乡镇预算内外账户,实行统一核算;四是清理乡镇政府债务,在债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落实偿债责任,妥善处理旧债,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增加困难乡镇的财力,帮助乡镇实现“五个确保”。同时,采取切实措施,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改革现行乡镇财政所管理模式。将乡镇财政所人员和编制上划县级,实行县财政局和乡镇对财政所双重领导,以县财政局为主的管理方式。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试点县市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逐步实行县乡联网,做到乡镇用款通过网上申请,县财政局通过网络审核并办理拨款,乡镇通过网络进行报账,减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五、改革试点的实施步骤

(一)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推进的办法进行。2005年,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都要进行改革试点,其他县市有条件的,鼓励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各试点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措施,严明纪律,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改革试点办法。各有关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三)各试点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抓紧制定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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