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财办企[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财企[2006]1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7
施行日期:2006-04-0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财办企[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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