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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治州治理教育乱收费局(委)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6]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6

施行日期:2006-04-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州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纪委同意,由州教育局、州人民政府纠风办、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文体局(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局(委)际联席会议制度。局(委)际联席会议由教育局和自治州纠风办牵头。局(委)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委)际联席会议的职责:研究制定自治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实施意见;讨论研究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各县市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向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州提交治理工作报告。

二、局(委)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了解掌握和汇总分析州直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向局(委)际联席会议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对各县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办公室分组及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两个组,日常工作由州教育局、州人民政府纠风办两个牵头部门具体领导。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由局(委)际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四、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州教育局。

联系电话:0999?8022993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自治州治理教育乱收费局(委)际联系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州直教育收费规范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州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伊州党发[2006]10号),切实做好州直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治理教育乱收费局(委)际联席会议目的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科教兴伊”战略,支持州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证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经费的投入和对其它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的领导和支持,整合政策管理资源,畅通社会反馈信息,采取具体可行措施,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指导、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和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第三条 治理教育乱收费局(委)际联席会议由州政府纠风办、教育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审计局、财政局、文体局等7个部门主要负责或分管领导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由州教育局和州政府纠风办牵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治理教育乱收费局(委)际联席会议按照统一组织、密切配合、协调政策、检查监督、依法规范原则,开展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第五条 治理教育乱收费局(委)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教育局分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州政府纠风办和州教育局各一名领导担任。办公室分设综合组和督导组。

第六条 局(委)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了解掌握和汇总分析州直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会议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各县(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召开局际联席会议的准备、组织、协调工作;分转信访线索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 局(委)际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问题的主要内容:

(一)互相通报本单位、本部门收到的反映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违规收费的有关情况。

(二)相互通报各部门对教育收费管理新的政策规定和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共同研究、部署对教育收费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通报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公办教育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共同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统一思想认识,协调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查办教育收费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根据州政府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在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有关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机构违纪收费问题的举报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局(委)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并移送相应的情况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举报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材料到管理责任单位(部门)进行初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审计局、财政局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公办教育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检查完结后一周内,以摘录方式,将存在的问题向局(委)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第十条 教育局、监察局查办或督办教育乱收费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在立案或结案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第十一条 教育局、监察局在初核或立案调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时,如查处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司法部门移送案件材料。

第十二条 加强保密工作,树立为信访举报人保密的意识,做好各个环节上的保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得将举报信息、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重要人员和涉嫌重大经济问题的案件线索违反有关规定泄露给他人。

第十三条 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瞒报案件线索,违者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和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州治理教育乱收费局(委)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局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

叶尔肯 自治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陈茂新 自治州纪检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祁 军 自治州教育纪工委书记、教育局纪检组长

刘继东 自治州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张 兵 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顾岳良 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兴慧 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

邱建玉 自治州文体局副局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二、局(委)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

祁 军 自治州教育纪工委书记、教育局纪检组长

副主任:

刘继东 自治州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胡世龙 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三、办公室分组及人员名单

(一)综合组组长:祁军(兼)

成 员:

海依拉提 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冯 强 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王 宁 州教育局发展规划财务处处长

庞 斌 州文体局新闻出版处处长

(二)督导组组长:胡世龙(兼)

成 员:

加娜提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收费处处长

李 英 州财政局文行处处长

达布尔拜 州审计局文教行政事业审计处处长

加孜拉 州教育局发展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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