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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湘西地区开发的意见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湘政发(2006)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6-28

施行日期:200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湘发(2004)1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总体部署和新形势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湘西地区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湘西地区开发

1、促进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继续突出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抓住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用好用活国家扶持政策,努力争取国家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3、实现湘西地区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切实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湘西地区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全面进步,努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科学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4、进一步重视产业项目科学布局。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宜、优化结构、规模效益的原则,搞好产业和项目布局。大力培育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经济效益好的特色优势产业和块状经济,积极引导县域经济发展向园区集中。形成布局合理的区域经济结构。

5、突出产业深度开发和集约发展。根据湘西地区资源条件和现实基础,集中力量发展农林产品深加工、旅游、中医药、水电、矿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重点支持能促进农民有效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注重科技创新和创立知名品牌,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积极促进各类优势企业、龙头企业提升科技水平,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集约化程度,切实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对地方经济的带动力。

6、加强产业规划项目管理。加快列入省规划的产业项目建设,2006年力争产业项目竣工投产率达到60%以上,到2007年基本实施完成。按照“总量不变、结构优化、有出有进、动态调整”的原则,对产业项目实行滚动开发、动态管理。将建设进度缓慢、市场前景不明朗、不符合资源科学利用、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调整出去;将符合产业政策、规模效益好、带动作用强、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适当放宽)的生产性产业项目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进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适当的前期工作经费。

三、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7、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酌情降低地方配套资金。继续加大对湘西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湘西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充分考虑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财政困难因素,适当降低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省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

8、稳定增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继续对省规划产业项目提供贷款贴息,并对部分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产业规划项目给予引导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适当贴息。根据项目建设和调整的需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十一五”期间继续增加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各部门要加大对湘西地区开发的扶持力度。扶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基地建设和农民培训。

9、进一步下放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和发展县域经济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下放或委托有关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事项。其中水电项目市州、县审批标准的权限,由原规定的总投资3000万元或总装机5000千瓦以下,提高到总投资10000万元或总装机10000千瓦以下。各市州、县要切实担负起水资源保护、航运设施要求等相应管理责任。

10、加大社会事业和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5年内中央支持我省基础教育的专项资金用于湘西地区的比例不低于全省的40%,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对湘西地区农村基础卫生建设继续实行倾斜政策。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乡镇卫生院改造、沼气建设和农民培训,实行专项目标考核。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1、高度重视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湘西地区开发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集约开发的原则,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对个别地方因矿产资源开发而严重影响环境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湘西地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1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凡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产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要坚决查处,限期整改,并停止贴息补助;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从省规划中剔除。

五、落实责任保障规划实施

13、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市县责任。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省发改委负责抓好产业发展,提出省规划重点产业项目,做好产业专项资金实施计划,加强项目调度和工作督查;省财政厅负责抓好财政转移支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筹措到位,并做好资金拨付和财务监督工作;省交通厅负责提出湘西地区交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力度;省教育、卫生、文化部门负责落实有关专项规划,着力抓好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省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负责提出湘西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抓好项目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省扶贫办要把扶贫工作的重点放在湘西地区,坚持以湘西自治州为扶贫攻坚主战场,配合做好贫困县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湘西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园区和土地使用项目的指导和监管;省统计局要搞好湘西地区季度和年度经济形势分析。省直各相关部门对湘西地区开发工作要明确领导分工,专人负责,对本部门负责的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等有关情况及时进行调度协调。

湘西地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湘西开发,努力实现湘西开发预期目标,保障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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