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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府(2003)1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31

施行日期:200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为加快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按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我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主导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强化政府投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投资宏观调控,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完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

(二)总体目标: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全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项目建设法人化、中介服务社会化、监督约束法制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科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强化政府的投资监督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协调;积极培育和逐步规范投融资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公平竞争,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行“代建制”,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在苏州博物馆新馆实行“财务代理制”和疾病防治控制中心、殡仪馆新馆实行“项目代建制”试点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加快建立政府类非经营性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代建、代理制度。今后,凡政府类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一律实行项目“代建制”。抓紧制定《苏州市政府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代建制”、“代理制”管理机制,由管理具体项目向管理规范市场转变。通过“代建制”“代理制”的实施,逐步破除现行“建设、管理、营运”三合为一的旧管理体制,建立“投资、建设、管理、营运”四分开的新管理体制。责任部门:市计委、财政局、建设局、法制办、信托公司。

(二)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类投资项目的管理。政府投资原则上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遵循政府事权与投资权责一致的原则,研究出台《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过项目审批、投资计划、预算列支、建设监管、法规约束、中介服务等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投向。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建成的政府类项目资产等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责任部门:市计委、财政局、法制办。

(三)全面落实非政府类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大力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不需要政府投资的一般性项目以及非限制类项目,均实行登记备案制。除涉及环保、规划、土地、安全等环节必须依法办理外,任何部门不得再进行行政审批,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行管理。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企业自筹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快制定《苏州市非政府类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实施办法》,确定项目登记备案原则、范围及具体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市计委、经贸委、法制办。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进程。稳步开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市场,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金采取融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投资结构。政府将逐步退出高速公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投资,转而通过市场选择投资主体。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经营性基础设施的经营单位,通过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制定《苏州市基础设施与社会公益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度,规范项目法人招投标行为。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设备生产和供应等单位要从原先的主业中分离出来,纳入建设市场统一管理,实行社会化运作。研究确定 1-2 家管网封闭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采用拍卖、BOT、TOT方式向社会开放。针对现有高速公路国有股比例偏大的情况,逐步向社会资本转让部分高速公路股权。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进程,进一步规范其BOT方式的运作,为我市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全面开放创造条件。加快市政公用单位的体制改革步伐,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建立市政公用企业化运作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责任部门:市计委、体改办、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市政公用局、法制办。

(五)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收益权项目的有偿转让。抓紧出台《苏州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质押办法》,规范经营权收益权有偿转让。政府通过规范的制度设计,授权项目主管单位以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作为质押,获取新的建设资金,用于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桥梁道路、港口码头、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运用收益权质押方式增强融资功能,扩大融资渠道,并为这类项目采取BOT、TOT等方式融资提供现金流支撑。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法制办。

(六)加快卫生事业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坚持“管办分离、政企分开、分类管理”原则,稳步推进卫生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政府对医疗卫生项目的“拨改投”管理制度,通过政府资本的引导,充分发挥政府性资本的放大作用。积极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医疗卫生多元化投资格局,改革医疗管理体制。选择1-2家医院,进行体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体改办、财政局、人事局、法制办。

(七)稳步推进文化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捐助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实现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除国家现行法律禁止进入的文化领域外,其它领域都应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政府主要采用“冠名权”等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外资踊跃捐赠。加快建立政府文化采购制度,通过制定文化采购计划,积极鼓励文化创新。今后,政府主要通过采购计划实施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实现政府对文化的引导。积极调整政府性文化投资结构,优化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配置,扶持体现吴文化特色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剧团,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加快深化公益性文化设施运行体制的改革,稳步推进大型文化设施经营与文化资源的重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对可以由社会力量经营的文化设施,全部面向社会进行经营权招标,通过市场竞争确定经营主体,政府依法监管。将开明影剧院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试点,逐步扩大其他文化设施经营权的招标。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文化投资的宏观调控,加快制定文化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完善文化投资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和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对文化项目的投资。责任部门:市文广局、财政局、人事局。

(八)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坚持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教育市场准入,畅通教育融资渠道,增强教育机构的融资能力,调动和提高民间资本对教育投资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建立我市教育重大发展项目实行资本化运作的新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与其他渠道筹措相结合、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投融资体制。继续深化和创新公办教育的办学体制,加大对教育存量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快建立多元化办学模式,特别是要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吸收和引进先进的教育管理经验,不断增强我市教育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全面构建“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学校自主”的现代教育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

(九)积极有效扩大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力度,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增强上市公司融资能力。研究制定培育上市公司和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做大做强我市上市公司。加快优质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优势资源的整合。积极做好上市辅导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积极推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股债券,扩大融资规模,加快企业发展。积极扩大企业债券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具有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增强企业的市场化融资能力。重点继续做好工业园区 12 亿元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申报和发行工作。责任部门:市体改办(上市办)、计委、财政局。

(十)积极稳妥发展融资担保主体。进一步完善现有担保体系,壮大担保主体规模,发挥担保支持作用。创造条件,积极稳妥支持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开拓面向市场的担保业务。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设立担保组织,加快建设多元化投资的担保体系,制定《苏州市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市经贸委、财政局、法制办。

(十一)充分发挥信托业投融资职能。加快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样化,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努力使信托业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争取用 3-5 年的时间,使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规模增加到 10亿元。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以资金信托为手段,加快信托业务创新。加快构建以实业投资为主的信托产品体系,稳步推出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经营权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树立信托品牌,确立可靠稳定的公司盈利核心。综合运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托、融资租赁信托、房地产信托等创新信托工具,为盘活本地区国有资产、推动租赁业发展等提供综合性的融资平台和金融工具。利用信托投资职能,大力开拓投资银行业务,促进产业资本的扩张。大力拓展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为目标企业优化财务管理提供金融工具。研究制定《加快苏州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责任部门:市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

三、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苏州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重大投融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改革步伐。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具体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二)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和专家评议制度,成立政府投资专家委员会,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建议,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坚持政府投资项目先决策、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三)建立政府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编制年度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政府投资信息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国内外投资者投资。

(四)建立政府投资招商平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加快建立政府投资招商网络平台,通过招商平台,定期发布政府招商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五)确立两级政府投资职能。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理顺市、区两级政府在投资领域的责、权、利关系,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兼顾到各区的实际利益。今后,凡属于跨区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在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基础上,明确投资比例,充分发挥区级政府的投资积极性,促进市、区两级政府之间的协调运作,保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今后,凡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降低政府投资成本,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决算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各市政府要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针对具体行业和具体项目,制定可操作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的主要精神,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投融资改革工作,具体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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