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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东政发[200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1

施行日期:2005-03-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格政府投资管理,现就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

(一)凡用于项目建设、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贷款和政府批准项目单位的借款等,都要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0号文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通知》(东政发[2004]14号)要求纳入计划管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

(二)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程序。项目的筛选、论证、提报由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申请,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重大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估论证通过的项目要实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政府投资计划初步安排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政府投资计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市财政、建设、市政、科技、教育、经贸、交通、公路、农业、水利、旅游、环保、文体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在项目立项、概算审批、资金拨付、项目稽察、决算审查、工程审计等各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管理的严肃性,以发挥政府投资的最大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作用

(一)凡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和工程,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严禁报小建大和不批也建。不论通过何种形式确定的项目,必须先批准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时,必须依据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概算和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凡在招标和政府采购中超过审批概算的项目,要查明超概算原因,按基本建设程序改进之后,再进行建设;否则,取消项目立项,不予安排市政府投资,已拨付的前期费用予以追缴。财政、审计部门在对项目特别是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和需政府资金支付审查审计费用的项目,进行最终决算审查和审计时,要以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概算为依据。

(二)对确需改变已批概算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出调整概算申请,经市发展改革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擅自超投资概算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市发展改革部门一律暂停计划资金拨付。对超批准概算和超政府包干投资的项目,除特殊原因由市委、市政府确定增加政府投资的项目外,市政府一律不受理项目单位追加建设资金的申请。

三、切实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

当年政府投资计划确定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年内不再受理使用政府资金的新开项目建设申请,不在计划之外安排其它项目。对年内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前期工作不细但又急需建设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先行建设,但项目单位申报的投资估算额只作为市发展改革部门安排项目的参考,有关会议确定的政府投资额度,未经概算批准的,仅作为政府投资数额的最高限,不作为政府最终确定的投资额。对打捆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细化捆内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发展改革部门逐一批复。凡不能细化或尚未批准的,一律不予安排建设资金。因工程进展慢或不能及时开工的项目,以及因违反规定被停止拨付资金的项目,年底将其当年安排的资金调整到急需资金的项目上使用。项目资金的拨付一律采取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将本期拨款中农民工工资兑现所需资金数额在申请报告中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兑现农民工工资需求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拨付资金额度。当期拨出的建设资金中用于兑付农民工工资的部分,由项目单位在市发展改革、财政和建设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兑付给农民工,其它资金由项目单位拨付施工单位,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凡不能按申请报告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的,剩余资金一律停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台帐管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从项目立项批准之日起,逐一建立台帐。项目台帐作为项目管理的档案资料,要全面记录项目从立项批准、到开工建设、直至竣工决算全过程的情况,全面反映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决算审查审计等内容。项目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抽查台帐实时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对纳入台帐管理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每季度要将项目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项目台帐制度,加强对全市投资的调控和监督,增强调控的实效性和准确度。项目投入使用后,将台帐汇入政府投资项目档案,同时送市财政(国资)部门,及时将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纳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全面实行限额设计,搞好取费招标试点

(一)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不得擅自提高投资标准、改变建设内容、突破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投资概算。项目规模要服从投资规模,工程设计要服从投资计划。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致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超概算的项目,必须在批复的投资概算范围之内重新设计、重新进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二)发展改革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按照有关标准,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把关。对包干补助项目,确定包干资金,分年度安排计划。包干资金足额到位后,一律不再追加资金。对市政道路工程,要根据道路宽窄、两侧绿化及管网建设等情况安排投资。对部门单位新建办公楼业务楼工程及各种厅、所和中心,在考虑其自筹能力的基础上,安排政府资金时最高上限严格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个别建筑体量小的,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此类项目开工建设前,要先落实自筹和争取上级资金,待审批概算后方可开工建设。其中,对争取到市政府资金以外投资的,先少量安排一部分前期资金,待市政府资金以外投资到位后,市本级投资在控制限额内再视情逐年安排到位。

(三)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监理、概算编制、工程预决算审查等需中介机构办理的事项,试行取费最低招标,降低政府投资成本。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配合,今年先选择列入“双十”工程的部分项目和政府资金全额投入的项目试行。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明年全面推开。

六、加强审查论证和审计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对所有进入投资计划项目的建设标准、概算投资等搞好审查论证,切实解决建设标准不清、投资不准的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要实行项目最终投资审查审计两次把关认定制度。由市财政局依据批准的投资概算,对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再由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已审查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从而确保项目最终投资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竣工决算审查审计完成之前,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比例严格控制在70%以内,以此保证审查审计结果的落实。

七、加大廉政监督力度

严格实行“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每一项工程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监督方案,落实工程建设廉政制度。市监察、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确保招标公开、公正、透明。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政府投资工程施工中的违法转包倒包。市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转包倒包建设工程的,要责成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冻结项目资金,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建设。

各县区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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