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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5)3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2

施行日期:2005-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 (市发改委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市投资增长,确保实现年度投资增长预期目标,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平稳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标准

本办法主要考核投资项目自落实建设用地2个月内的开工率。计算公式为:开工率=已开工的项目个数÷落实建设用地的项目个数×100%.主体工程第一方混凝土浇筑或桩基工程开始等视作项目开工;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视作投资项目已落实建设用地。

三、考核方法

(一)各区、县(市)发改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前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衔接统计上个月的投资项目(包括省属、市属项目)供地情况,填报市发改委。

(二)市发改委与市国土资源局衔接复核后,在每月15日前确定纳入考核基数的项目名单(以下简称月考核名单)。当月未开工的项目继续纳入下个月的月考核名单。月考核名单分解下达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三)各区、县(市)发改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办理工程招标、报建等相关手续,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建设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强化服务,加快有关手续办理进度,努力创造开工条件。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省属、市属项目拆迁交地工作,尽快办理项目报建等属地管理的有关手续。

(四)各区、县(市)发改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开工情况,并对照发布的月考核名单进行检查核实、统计汇总。项目开工情况在月考核名单发布后第3个月的15日前,填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每月底向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当月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五)由市发改委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提高投资项目开工率,并组织对项目开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考核结果

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周期为1年,起始月份为前一年的11月份。考核分不合格、合格、优良3个档次,未完成考核目标即开工率在70%以下(不含)的为不合格,基本完成考核目标即开工率在70%?80%(不含)的为合格,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即开工率在80%以上的为优良。

市发改委于每年12月底以考核周期内每个月开工率的算术平均数和核查情况为依据,提出考核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核,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是下一年度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年度评选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优胜部门、先进集体的考评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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