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并开展依法行政情况检查的通知》(黑政办综[1999]87号)要求,结合贯彻全国和省政府依法行政会议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是继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之后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方面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全省依法行政会议精神,联系本地、本系统的实际,集中时间、集中执法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国发[1999]23号文件,学习要与“三讲”教育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
二、市政府决定于1月末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国发[1999]23号文件精神,总结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三、各地、各部门为推动国发[1999]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年度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的时间是1月15日至25日;省政府将于1月下旬对各地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抽查。自查和抽查的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发[1999]23号文件的情况;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自纠情况。
四、各地、各部门勿于2月5日前将学习贯彻国发[1999]23号文件情况和依法行政自查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于1月25日前将1999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1999]23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