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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中协调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0)9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8-18

施行日期:2000-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今年6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视察中关村科技园区时,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要“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实现这个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加强工作中的组织和协调,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和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协调小组。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两个协调小组正常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个协调小组分别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县政府组成,在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小组的审查意见报经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作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一般不再进行重复审查。

二、两个协调小组的职能分别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是海淀园)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查上报过程中和土地征用前期预审及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协调小组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建设需要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建设规划制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详细规划报审,以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两个协调小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两个协调小组的工作,顾全大局,主动承担责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职能,努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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