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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运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明政办[2004]1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9

施行日期:2004-12-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沙县人民政府、金沙园建发公司、市直有关部门: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公司)是金沙园开发建设的经济主体。为进一步规范金沙园区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金沙园各项建设资金的运作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金沙园开发建设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建发公司的运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财税政策

1.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确定的金沙园区财政体制。入园企业2003?2010年产生的各项财政收入,在金沙园区未设立独立征管机构和金库前统一上缴沙县县级金库,由沙县财政设立专户进行结算。其中入园企业上缴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金沙园地方财政净所得部分,采取平时资金预调度,年终进行总决算的办法全额返还给园区,用于还贷和滚动开发,沙县财政不得将金沙园的收入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

2003年度金沙园区企业已入库的各项财政收入尚未返还给园区部分,应在2004年度财政决算时一并决算;自2005年起金沙园区企业上缴的各项财政收入严格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03]68号)执行,年度决算工作由沙县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扶持园区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要及时兑现园区内新办企业在规定年限内可享受的税费返还相关政策,促进园区企业发展壮大。

二、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1.要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尽量减少管理性的费用支出,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园区项目建设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发公司各项建设资金必须用于金沙园区内项目开支,非园区内项目不得在公司列支有关费用;公司重大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资金开支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报市政府审批。

2.要加强对外投资、债务担保、资产抵押贷款等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债务担保、资产抵押贷款项目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重大项目要报市政府审批。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只能存放国有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债,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调用公司资金。

3.要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认真执行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制度,强化会计核算,真实体现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准确反映资金规模,严格财务预决算制度及财务审批制度。公司的各项收支应纳入公司财务统一核算,公司年度日常管理费用应编制经费预决算,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要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务 “一支笔”审批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开源节流,合理使用好每一笔资金。

4.要规范基建程序,严格招投标制度。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办法,所有工程项目都应执行建设项目“五制”规定,即项目业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工程竣工验收制,避免因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严格工程项目开支拨付程序,工程款应以转账方式支付,严禁白条付款。对各项工程款的支付,财务人员应根据工程合同、工程建设进度等严格审核把关,支付工程尾款时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已付款项、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合法票据。

5.要强化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各类建设项目既要抢时间、抓安全、保质量,也要讲节约、讲效益。要通过执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降低工程造价;要按国家规定费用开支标准,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要加强资金调度,控制财务费用,节约筹资成本。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严重偏差的情况,严格控制工程直接成本。

三、切实做好偿债平衡工作,防范债务风险

1.要适时启动南区商业用地的开发,提升土地的附加值。南区商业用地的开发由建发公司按市场化统一运作,纳入园区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做到布局合理、提升档次、开发适度,以提高商业用地使用效益。

2.要择优选择入园项目,保证入园项目的质量。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金沙园宣传,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和吸引力。要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健全入园项目评审机制,把金沙园建成以工业和高新技术为主导,集工业、商贸、仓储、金融、居住为一体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生态型高新区。

3.要做大做强园区企业,增强园区经济实力。要抓紧意向或已签订协议项目的跟进和落地工作,督促和帮助落地项目早动工、早投产达产、早出效益。对已入园企业要继续提供全方位服务,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入园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入园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入园企业要依法纳税,税务部门要依法征税,园区要按规定兑现优惠政策,不断发展壮大园区企业,增强园区经济实力和总量,增加偿债的税费来源,保障园区按时归还贷款。

四、依法依规加强园区土地管理

1.要规范土地出让。出让园区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依规,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标准应严格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明政[1999]文187号)规定,不断提高园区土地增值收益,筹措偿债资金。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上交中央和省上部分外应全额返还金沙园用于园区还贷和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建设。

2.要加强与土地、林业、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土地征用要及时办理 “农转用”审批手续,对已征用而尚未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要抓紧补办,做到土地征用合法合规。

3.要提高征地和支付补偿金的透明度,及时将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征地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董事会和市、县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金沙园区的建设发展情况,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市、县政府报告。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财政部门对金沙园区的财务情况要定期进行审计。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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