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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开发区和园区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黑政发(2004)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4-07

施行日期:2004-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前一阶段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后保留的52个开发区做了深入检查和进一步清理,决定对存在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复、占用土地过多、长期得不到开发等问题的齐齐哈尔市龙南开发区、齐齐哈尔郊区铁锋乡镇工业小区、齐齐哈尔郊区建华乡镇工业小区、黑龙江农垦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泊湖旅游度假区5个开发区予以撤销,特通报全省。相关部门要尽快履行撤区手续,切实做好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2004年4月7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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