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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和园区(第三批)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黑政发[2004]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5-08

施行日期:2004-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前一阶段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后保留的开发区作了进一步清理,决定对项目资金不落实、长期得不到开发建设的五大连池旅游度假区和鸡西优势资源产业技术开发区予以撤销,特通报全省。相关部门要尽快履行撤区手续,切实做好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2004年5月8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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