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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太原市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并政发[2001]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2-15

施行日期:2001-04-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00)10号)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全市第二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审定。经市政府2001年第1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不属于政府职能、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以及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42项行政审批事项和依据不充分、手续不齐备的14项行政收费项目予以取消。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各级领导要按照政府工作的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责任部门(单位)对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要认真抓好落实,尽快做好衔接工作。取消审批不是放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中的服务和监管,切实把I作重心转移到加强调控、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依法行政上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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