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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抚府发(2008)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30

施行日期:2008-04-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2008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实施新一轮“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2008年“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总结2007年全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继续办好一批民生工程实事,努力做到实在一点、效果更好一点、老百姓得实惠多一点,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责任

2008年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分别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8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为全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即年初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的“民生工程”指标和2008年目标。

2008年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 “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市政府通过与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下达。

(二)责任分工。2008年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推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1)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在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直各有关部门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确定责任。一是牵头单位及责任。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由市直8个部门负责牵头,分别是:就业再就业、失业和养老保障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医疗保障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最低生活保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教育工作由市教育部门负责牵头,住房工作由市房管部门负责牵头,扶贫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牵头,生产生活水平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此外,“民生工程”实施地方财政所需配套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落实。牵头单位主要责任是根据分工,负责对牵头工作目标落实的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以及对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实施意见的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责任单位及责任。根据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民生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对口归类,分项目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确定责任工作的年度目标和目标任务分解,拟定工作实施意见并开展督促指导、考评考核,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确保责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协办单位及责任。根据实施“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分项目确定协办单位。协办单位的职责主要是发挥好部门职能,配合责任单位共同抓好工作目标的落实到位。

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分工详见附表2.

(2)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责任。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的实现。一是层层分解任务。要把“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各项任务及时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层层抓落实。要确定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制定配套办法。要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完善已出台的配套办法和制订出台新的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衔接实施。三是落实责任要求。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将“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评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实行“阳光”操作。在 “民生工程”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中,要做到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按照规定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目标考评

2008年全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监察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成立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见附件4)。具体考核办法为: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内容共分三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具体工作项目和所占分值详见附表1.

1、组织实施(8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1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各市直责任部门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到人。(2)措施制定(1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各市直责任部门对相关配套政策的具体操作措施的制订出台情况。(3)任务分解(1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各市直责任部门是否及时将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基层。(4)进度月报(1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以及市直责任单位实施进度月报情况,要求每月5日前向市考评办上报上月进度情况。(5)资金安排(4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

2、群众测评(5分)。按照群众民意测评情况进行考核。

3、任务完成(87分)。对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主要考核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其中:就业和再就业12分;失业保障3分;养老保障7分;最低生活保障10分;医疗保障20分;教育10分;住房8分;扶贫7分;生产生活水平10分。对市直责任部门主要考核本部门负责的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二)计分办法

1、“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由市考评工作小组对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和市直责任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对照标准考评确定。

2、“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由市统计部门按照组织民意测评的结果对照标准考评确定。

3、“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由市直责任单位根据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 “民生工程”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进行考评打分,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在考评工作中,分加分指标和不加分指标(见附表1),其中不加分指标完成和超额的,得该指标基本分值;加分指标完成的,得基本分值,超额完成的,按照每超过5%加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0%,但最高加分均不高于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50%;指标未完成的,作为不达标,每差1%扣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5%,不能以比例计算的则视情况酌情扣分,但扣分最多均不应高于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60%.

4、奖励加分:与“民生工程”目标有直接关系的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在对应的工作内容或指标中实行加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每个奖项最多加该项工作内容或指标基本分值的20%.

5、处罚扣分:与“民生工程”目标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和1分。

6、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得分=三个方面工作内容总分+奖励加分-处罚扣分。

(三)考评程序

第一步,总结自查。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对照考评内容逐项认真自查打分,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包括目标执行情况、总体评价、奖罚情况等内容),按规定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考评办。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指标完成自查情况同时报送对口的市直责任单位。

第二步,年终考评。根据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自查情况,市直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分别开展考评打分,并在2009年1月15日前将考评结果连同自查情况报送市直牵头单位,由市直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009年1月20日前按规定要求送达市考评办。

第三步,综合汇总。市考评办在2009年1月30日前对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和排名。

第四步,组织审定。市考评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交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奖惩设置和产生办法。

1、综合先进和末位单位的设置: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综合先进单位取前3名;综合先进市直单位6个;末位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1个。

2、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设置:共11个。分别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下同)1个;养老保障工作先进县(区)1个;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先进县(区)1个;失业保障工作先进县(区)1个;医疗保障工作先进县(区)3个(其中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负责的工作各1个);教育工作先进县(区)1个;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工作先进县(区)1个;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工作先进县(区)1个;资金安排和落实工作先进县(区)1个。

3、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县(区)各4名,金巢经济开发区2名;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责任单位中劳动保障部门3名,民政、财政、卫生等三部门各2名,其他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各1名。

4、先进单位和末位单位、先进个人产生办法:综合先进依据考评结果,按完成目标任务达标基础上得分多少依次排序取前三名;县(区)各单项工作先进依据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取第一名(已获得综合先进的不重复评单项先进,名次顺移);先进个人由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等额推荐产生。对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完成“民生工程”责任目标任务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中只要有一项工作指标未完成任务的,作为不达标,取消其参与“民生工程”综合评先资格。

末位单位依据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取最后一名,但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均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民生工程”责任目标任务的,不再评末位单位。

5、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凡获得综合先进或单项工作先进的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下同)和获得综合先进的市直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按综合先进县(区)2万元,综合先进市直单位1万元,单项先进县(区)8000元,先进个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6、末位单位处罚:末位单位由市政府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按照2008年实施“民生工程”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有关市直部门为“抚州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件3)。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也要相应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目标管理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动力,认真履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提升工作水平,通过目标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再上新台阶。

(二)完善机制,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检查机制、信息通报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的各项实事落实到位,促进“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市考评工作小组要加强年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合理调度和安排,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市直各责任单位在考评工作中,要重视日常监管和督查,原则上不得组织各专项年终检查活动,确有必要的,须书面报请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同意后,统筹实施。

(三)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各被考评单位自评提供的考核数据、资料和情况,要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考评工作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先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考评工作小组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及所有考评人员在考评工作中,不得降低标准,不得搞暗箱操作,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进休闲娱乐场所,确保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借考评之机营私舞弊的,一经举报,将严厉查处。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由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08年度抚州市“民生工程”工作考评项目分值及加分项目表》

附件:2、《2008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市直有关单位任务分解表》

附件3:抚州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做好“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抚州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 甘良淼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 谢发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黄牡香 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日武 市政府副市长

刘菊娇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黄赛荣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余建平 市政府秘书长

杨更生 市委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

封 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方振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曾龙昌 市民政局局长

姚瑞宗 市发改委主任

李 晶 市教育局局长

辛建华 市卫生局局长

张信昌 市房管局局长

苏建国 市扶贫办主任

陶雪华 市统计局局长

聂仕雄 市农办主任

周跃飞 市水利局局长

李建林 市文化局局长

杨大进 市广电局局长

孙云光 市体育局局长

帅歌柳 市农业局局长

周付德 市审计局局长

郑济平 市建设局局长

李茂荣 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吴福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克 市交通局局长

黄仁祥 市人行行长

邹节庆 市银监局局长

周晓新 市农行行长

王学锋 市农信社主任

肖柳南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林荣 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余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封炜、吴方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4: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谢发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黄赛荣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余建平 市政府秘书长

封 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方振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曾龙昌 市民政局局长

李 晶 市教育局局长

辛建华 市卫生局局长

张信昌 市房管局局长

苏建国 市扶贫办主任

姚瑞宗 市发改委主任

陶雪华 市统计局局长

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方振同志兼任,成员由以上成员单位抽调一名主要业务科长担任。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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