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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3]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27

施行日期:2003-03-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精神,我国将于2003年开展第三产业普查,为做好我省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1993年首次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省第三产业结构和总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通过本次普查,将查清我省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对于研究制定我省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第三产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科学规划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国民经济核算质量,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时间和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03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4年1-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4年5-9月为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4年10月-2005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和出版、普查工作总结表彰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本地、本系统和本单位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1-2名财务、统计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领导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

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在普查中坚持实事求是,努力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河南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明义(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杜冠章(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大卫(省计委主任)

刘永奇(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马正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远达(省计委副主任)

蔡永礼(省统计局副局长)

寇炳灿(省编办副主任)

马巧嘏(省经贸委副主任)

黄亚林(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 玲(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喜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学周(省卫生厅副厅长)

肖新生(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爱业(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黄仕明(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孙廷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顾 俊(省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永贵(郑州铁路局总经济师)宋英忠(省邮政局副局长)宋灵恩(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蔡永礼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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