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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2004)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05

施行日期:2004-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是国务院调整和合并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后进行的第一次综合性普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搞好这次普查,对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科学规划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一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情的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高效运转。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检局负责协调;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市政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统一部署,协助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普查工作。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矿区和火车站地区管委会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按照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做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普查工作。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1-2名财务、统计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郑州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时间和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4年度。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9月为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表彰阶段。

五、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按照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普查基本条件的落实,尽快做到机构、经费、工作条件、办公条件“四落实”。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2.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是国情国力的重要数据,必须确保其质量。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普查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凡在郑州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3.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互联网、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对在普查中实事求是、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或干扰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等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郑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柳身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贺广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芸来 市统计局局长

程筱平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王志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德耀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学军 市编办副主任

李忠仁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杭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潘公社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丁太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徐 笠 市经贸委总经济师

潘 冰 市商业局副局长

闫建民 市建委总经济师

崔峤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万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邓庆洲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水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许新枝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 钢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叶克寒 郑州铁路分局副局长

庞贞燕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彩虹 市邮政局副局长

吕 涛 郑州通信公司财务总监

安占恒 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郝建民 河南移动郑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孙传峰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传健 市企业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李德耀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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