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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8-08-29

施行日期:2018-08-2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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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两件政府规章:

一、邯郸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2月11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令第98号公布)。

二、邯郸市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2016年7月7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7月15日市政府令第156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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