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杭州: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杭州市最新颁布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对举报人在四种情形下举报的违法行为,可在基本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重奖,最高可达50万元。

据统计,2015年杭州市共发放食品类举报奖励总金额45万多元,涉及65名举报人。该办法可按罚没金额的1%-8%给予举报人奖励,最低奖励5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

据介绍,该办法确定了两类奖励标准:若为行政违法案件,按照罚没金额的1%-8%给予举报人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如已构成犯罪,按照判决内容进行奖励。

在规定基本奖励标准的基础上,该办法还设定了“重奖”条款,在四种情形下,可以对举报人在基本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重奖,最高可达50万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四种情形包括因该举报及时解除食品安全重大威胁、案件的查处有重大社会影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其他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重点整治工作内容的举报。

根据新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经营者经营病死水产动物肉类的,货值可能仅仅几千元,甚至几百元,但给予举报人的奖励,将不低于1000元。该办法在明确奖励标准的基础上,还设置了“先行奖励”的规定。(文章来源:新华社)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