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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不可非法带管制器具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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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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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等9部门日前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4个部门联合召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落实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会议强调,要划清涉医违法犯罪与医疗纠纷的界限,任何理由也不能成为寻衅滋事、侮辱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暴力伤医的借口。

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公安机关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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