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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经济发展主要调控指标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11

施行日期:200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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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今年全市经济发展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如下:

一、国内生产总值可比增幅由原11.5%左右调整为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幅由原5%调整为7%;第二产业增加值增幅由原11%调整为12.6%(其中,工业增加值保持11%的增幅,建筑业增加值增幅由原11%调整为20%);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由原12.5%调整为13%.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原520亿元调整为600亿元,增幅由12%调整为29%.

三、全市财政收入增幅由原12%左右调整为13%.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原520亿元调整为522亿元,增幅由原11%调整为12%.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调整后的指标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发展任务。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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