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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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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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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完成《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在已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中,记者看到有这样的建议:第二十条加上第六项“安装户外广告牌的,不得在 6:00—22:00时间段占用道路进行施工影响交通秩序。”第二十三条加上“从事电焊加工、白铁加工、鲜花销售、废品回收等需要专用场所的,不得从事占道经营活动,不得占道装卸货物。”第二十六条加上第五项“建房施工的,启用的吊车混凝土泵车不得在道路上停车施工”等。还有市民建议:《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后加入一项“出租车、私家车、三轮出租车和电动车等不得在公交站点内停靠”。

市政府法制办及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民的各种意见、建议,他们将汇总情况,提交相关部门研究、吸收、采纳。同时提醒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2月4日前可继续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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