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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网络支付新规支付跨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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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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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即将迈入崭新的2016 年之际,《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终于尘埃落定,正式出台,网络支付业务伴随着新年的到来也跨入了新的时代。其中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让我们先睹为快。

支付账户交易限额对一般消费者影响很小。

办法把支付账户分成三类,各自设定了不同的交易限额。Ⅰ类账户自开立起累计付款限额1000元,Ⅱ类账户年累计付款限额为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付款限额为2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此限额仅限定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金额,Ⅱ类、Ⅲ类账户资金回提至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金额不计入限额。银行网关模式支付和快捷支付模式支付并不受该限额约束。

限额是否够用呢?据有关数据,2014年,99.72%的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的金额不超过10万元,98.5%的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的金额不超过20万元。因此,办法规定的年累计限额基本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客户的实际需求。对于少数的“土豪”级客户,超过限额的部分需要通过银行账户进行支付了,虽然便利性体验降低了一些,但安全级别却提升的多了。

对于一般的消费者来说,如果付款需求真的超过限额怎么办呢?办法规定了可以通过账户升级的方式解决,即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账户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或者直接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除了年累计限额,办法还规定了日累计限额,例如交易验证方式安全级别高的,客户可与支付机构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交易验证方式安全级别较低的,根据验证方式客户在该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的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或1000元,但支付账户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金额不计入限额。经数据测算,该限额也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客户的实际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办法允许适度提高日累计交易限额。

支付账户转账怎么转?充值和提现都有什么规定?免费便捷的跨行转账真的终结了吗?

支付账户转账对象主要包括支付账户、银行账户两类。银行账户转账至支付账户,叫做充值,支付账户转账至同名银行账户,叫做提现或余额回提。根据办法的规定,支付账户之间,无论是否同名,都可以相互转账;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仅允许本人同名账户之间转账;支付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也不受同名和金额限制。

但是,为了提高监管的灵活性,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在向银行准确、完整发送交易信息的前提下,支付账户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账。而对于客户办理资金回提业务,不受限额限制。

也就是说,客户仍然可以使用支付账户转账交易完成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跨行转账业务。和他人之间的直接跨行转账业务能否开展,取决于开户的支付机构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相信这一规定肯定能够刺激支付机构提升规范业务的积极性。

其实,目前大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也提供了跨行转账手续费减免服务,跨行转账业务也可以选择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

新规对银行卡快捷支付有什么影响?

银行卡快捷支付不仅能继续使用,办法还采取了多项管理措施保障快捷支付账户安全。比如,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和开户银行均应当在事先或首笔交易时,自主识别客户身份,即确定绑定的银行卡确归客户所有;支付机构还应分别取得客户和银行的协议授权,银行应与客户签订授权协议,明确约定扣款使用范围和交易验证方式,设立单笔和单日累计交易限额,等等。而在后续交易中,银行仍负责扣款交易验证,支付机构不得代为验证。

考虑到持卡人对于支付便捷性的需求,在支付金额不大或者支付机构安全保障能力较高的情况下,办法也允许支付机构代为验证。哪两种情况呢?一是单笔金额不超过200元的小额支付、以及公共事业缴费、信用卡还款等,仍然可由支付机构代为验证;二是评定为较高类别的支付机构,在向银行准确、完整发送交易信息的前提下,可与银行自主约定由支付机构代替交易验证的具体情形。

我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得到什么样的保障?

网络支付,资金安不安全只是一瞬间的事,重要性毋庸置疑,实际上与资金安全相关的是客户信息的安全,更是至关重要的。办法对于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方面的规定,继续秉承了央行一贯的理念。

在资金安全方面,办法对支付业务办理前、中、后三个阶段都要相应规定:

在办理业务前,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客户身份,并持续做好身份识别工作,不允许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开立。

在业务开办中,支付机构应对交易验证方式安全性较低的支付账户设置单日累计付款限额,对仅采用一种交易验证方式或不进行交易验证的交易,应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风险损失赔付责任;支付机构应建立客户和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系统监测,对疑似风险和非法交易及时采取调查核实、延迟结算、终止服务等必要控制措施;支付机构应确保网络支付相关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安全性和业务连续性。

在办理业务后,当差错争议和投诉发生时,支付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和客户损失赔付机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赔付。对于快捷支付业务,办法要求银行也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先行赔付责任。

而在信息安全方面,办法对支付机构的要求更为严格,要求支付机构以“最小化”原则采集、使用、存储和传输客户信息,并告知客户相关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支付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护措施和风险控制机制,并对商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防止因商户违规存储敏感信息而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支付机构应依法承担因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新规出台后,微信红包怎么用?

微信红包的使用包括发红包和收红包。发红包可以使用支付账户(即微信钱包)付款,也可以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没有金额限制。收红包时,红包金额自动计入微信钱包。使用微信钱包付款的,根据客户微信钱包的类别和交易验证方式,付款金额要受到相应限制。例如,如果我的微信钱包为Ⅰ类账户,那么我的累计付款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当我的微信钱包金额累计超过1000时,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的方式,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这样付款限额就能相应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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