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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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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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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今年9月6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五大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主体监管,建立了测绘单位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解决了目前测绘资质属地化管辖存在的管理空白,强化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主体的监管,防范未取得测绘资质、出借测绘资质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是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关于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建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制度,从招投标源头上避免恶意压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产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是加强质量监管,维护用户利益。一方面建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监理制度,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生产过程的管控,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另一方面,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制度,确定对50万以上财政投资完成的成果,应当将测绘成果委托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提供成果使用。

四是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管理制度,保护所有权和著作权;统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源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空间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五是建立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与国家安全、保密、工商、通信等部门建立市场联合监管机制、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制度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获取和提供涉密地理信息,需要对境外提供地理信息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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