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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首部地方法草案初审破坏古建可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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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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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佛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获悉,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初审,根据立法计划,还将经过二审、三审,预计12月底前出台。

此次初审的《草案》亮点颇多,包括建议市、区政府应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发现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停工;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获补贴;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也可列为“历史文化街区”等。

《草案》还提到,违法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最高罚款百万元。对于开山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等的,将对责任单位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相对比较专业,最终决定三审均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需要佛山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因此在12月底前能完成三次审议,再报省人大批准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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