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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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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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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镀金行业发展实际需要,我委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www.ndrc.gov.cn),进入“政民互动-意见征求”栏目,点击“关于就《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qinkun@nd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相关协会、企业诉求,为满足镀金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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