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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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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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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农业部在报告中提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抓紧推进《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善乡村规划管理体制机制。

去年12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 请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农业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等16个部门和单位,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报告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乡村规划试点示范,制定不同类型乡村规划指南,指导各地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开展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部门在推动相关工作中将尊重农民意愿作为基本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报告提出,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新农村建设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着力构建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等;抓好乡村规划实践和建设管理,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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