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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新规禁止水土流失“重灾区”乱垦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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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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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日审议通过关于宁夏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宁夏将以新规禁止水土流失“重灾区”乱垦滥建。

宁夏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目前宁夏水土流失严重的整体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全区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9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 37.84%。为此,《办法》提出,宁夏将编制水土保持规划,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其中明确提出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法律上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的约束力。

在预防水土流失方面,宁夏明确坡耕地开垦禁止坡度,规定禁止在15度以上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人口密度大于每平方公里150人的乡镇,可以放宽至 20度。同时,宁夏规定山区坡地及中北部沙地开垦的水土保持限制条件:即开垦禁止坡度以下、5度以上荒坡地以及在中北部干旱风沙区,开垦种植农作物、中药材或者植树造林,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坡面水系整治等水土保持措施。

宁夏还将建立水土保持前置审批制度,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立项、建设前将水土保持纳入主体设计,相关管理部门提前介入、服务指导,预防和杜绝边治理边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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