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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新广告法:烟草销售点禁设广告“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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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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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中国控烟协会和法律专家19日在此间表示,中国新广告法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烟草销售点也在禁设之列。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于秀艳认为,“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进出或使用的场所,不论室内、户外,不论所有权是否归公众,因此烟草专卖点“毫无疑问”属于公共场所的范畴。

世界卫生组织中国烟草控制项目负责人安吉拉·普拉特表示,新广告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烟草专卖点作为未成年人可自由出入的地点,如果设置广告,势必会违反法律。

普拉特认为,任何一种关于“公共场所”的合理定义都必须包含烟草销售点,将其认定为“非公共场所”无疑是违反常识的。

但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担忧,烟草企业和监管部门可能会对新广告法有其它解读。

2013年《中国烟草年鉴》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超过540万个烟草销售点。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研究员肖琳介绍,48.5%的初中生在过去30天至少通过一种渠道看到过烟草广告促销和其他宣传,进入过烟草销售点的学生中有41%表示看到过广告。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消费国和生产国。截至去年,中国吸烟者达3.5亿,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吸烟导致相关疾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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