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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启动社会组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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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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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更名为“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并举行了揭牌仪式。同时,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启动社会组织立法工作。

据深圳市民政部门数据显示,深圳市近年进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截至2014年12月底,该市社会组织8241家,社团4173家、民非3940家,基金会127家,近年全市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20%。社会组织在促进产业升级、提供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参政议政、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生态环保、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凌冲向媒体表示,“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突显了政府施政理念的变化,体现了“政社共治”的理念,赋予社会组织更加平等的社会主体地位,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为社会组织创造更大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特区社会组织登记、依法自治、综合监管、信用信息建设、培育扶持等体制机制,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启动社会组织立法工作,以解决快速发展的市场与落后法规之间的矛盾,让社会组织在促进特区产业升级、提供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凌冲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主要是解决“两对矛盾”,即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与落后法规之间的矛盾,社会组织迅速增长的规模和监管不足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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