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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舟政发[2002]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26

施行日期:2002-04-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二ОО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舟山市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2]3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现就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今年底,市级部门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第一轮改革的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审批时限力争提速20%,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争取80%以上进入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初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级行政审批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象是市本级所有赋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重点对象是审批事项多、或直接面向企业的部门,主要有:计委、经贸委、城建委、交通委、外经贸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地税)局、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农林局、药品监管局、文体局、物价局等。其他部门也要抓紧做好清理、削减审批项目的工作。

(二)重点项目

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清理的事项:一是审批频率高、关系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的审批项目;二是含有涉企、涉渔(农)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项目。

三、削减的重点内容

(一)国家部委、省级部门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二)结合法规、政策的清理工作,明显与世贸组织规则抵触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三)第一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的,目前已明显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四)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实际审批数量极少,目前已形同虚设的审批事项,一般予以取消。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5月至7月)

清理削减行政审批事项,采取部门清理为主,市审改办审核把关的方式。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规定的清理内容,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转入市场机制运作等处理意见,报市审改办。

(二)审核确认阶段(8月至10月)

市审改办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逐项审核,广泛征求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并与部门沟通后,提出保留的审批等事项及有争议事项的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市审改领导小组研究确认,最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规范完善阶段(11月至12月)

各部门对重新审定后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凡能进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的,都要进入中心,并逐项明确审批责任、审批对象、内容、条件、程序、时限。要对部门内部运作环节进行优化,切实减少没有实际意义的繁琐的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部门职能调整的,按照审批事项跟着职能走的原则,做好审批事项的调整落实工作;针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公布监督制约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对进中心的部门及审批事项,作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四)落实督查阶段(12月)

市级部门审改方案实施的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体改办、法制办、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参与。检查的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得到彻底清理,已取消、转移或下放的审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该进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的是否已进中心,是否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审批效率是否提高,审批人员服务意识是否增强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市审改办抽调市体改、监察、计划、物价、法制、人事劳动、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等部门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做好审改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审改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门人员承担日常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和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注意搞好工作衔接。一是市级各部门要注意与省政府各部门审改工作相衔接。二是各部门要与市级机构改革中部门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相衔接,职能已经取消或者划出的,部门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取消;职能增加或者划入的,部门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需经法定程序设定。三是市级各部门要与进一步完善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相衔接,对中心“窗口”充分授权,配强“窗口”工作人员,促其更加高效方便。

(三)加强审改督查工作。各部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干部,要把审改督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督促本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市监察局要牵头抓好审改专项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审改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擅自恢复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改暗不改”等行为,要及时查处,责令其纠正;对工作不认真,草率走过场的,责成其认真整改。市政府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等现象的投诉、举报。各县(区)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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