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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点立法领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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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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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意外,2015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一项重要修法——立法法修正案将获得通过。目前,这部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二审”。

因为对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释、适用规则、法规规章备案等都作了规定,《立法法》又有“小宪法”之称。

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依法治国“拼图”中,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这至少需要由《立法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三部法律的修订来完成。

此外,四中全会《决定》还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意味着网络安全保护等立法或将在2015年加速。

授权和备案审查

如何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立法法》草案针对以往有些授权范围过于笼统、缺乏时限要求的情况,对授权立法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其在“二审”时增加了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时限为两年,并要求“两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将对何时结束授权作出回应,单项财税立法和新《立法法》对授权的更具体要求,或将给出答案。

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了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的命题,尤其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在2014年11月13日于清华大学举行的“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介绍,“制定1982年宪法时,曾准备了一套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的制度”。

“当时设计了三个规格:宪法监督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平行,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与全国人大的几个专门委员会平行。后来因为这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提交审议的宪法草案中没有这个机构”,张春生说。

在以前,全国人大也履行过宪法监督职责,但监督很不到位。 “违法性审查的关键还在于,应当把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社科院法学所一名法理学学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立法法》草案亦作出回应,新增了“将审查、研究情况除可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反馈外,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司法改革新命题

2014年11月5日至8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组赴江苏,就《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修订工作开展调研。

“要将修改法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紧跟司法体制改革步伐,促进两部法律的修改符合国情,符合司法工作实际,保证司法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说。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院长、审判委员会、庭长、法官的职责,但强调民主集中制的管理规则,实际上是责任分配不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说,“现在需要厘清四个审判主体责任如何划分”。

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需要在修法中落实正在进行的主任检察官负责制,“但问题更棘手”,程雷说。

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也需要进入“两院法”。比如即将在沈阳和深圳设立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其人员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对于已经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和即将设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如果不修改组织法,这些改革将没有合法性依据”,程雷说。 “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检察建议,但这在现行检察院组织法中并没有体现”,这名检察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法院、检察院的内部机构已在司法改革中被重构,比如广东省部分法院内部取消了审判庭,代之以审判长工作室,湖北省部分检察院则试行“大部制”,减少了非办案机构和人员。

修法还需要解决外部机构的设置。2014年全国“两会”,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提交了议案,呼吁在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时明确规定派驻基层检察室。 “此轮司法改革之前,‘两院法’就已经不能适用实际需要,被强烈呼吁要求修改了”,程雷说。

一些司法体制之外的问题也被业内人士提出,“检察院组织法只规定了对公有制经济进行保护,忽略了对其他经济形式的保护”,上述检察官说。

2014年年末,“两高”纷纷举行与非公企业界的座谈会,最高法院还出台了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意见。这既是响应四中全会《决定》,同时也是立法时的遗留问题。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四中全会《决定》还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文件甚至直接提出编纂、制定民法典、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社区矫正法等具体法律。

“民法典在民法学界呼吁多年,尽管已经有了多套立法方案和专家建议稿,但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十二届全国人大之前,其立法进程干脆暂停了。”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中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如今,四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表态,令民法学界再次“跃跃欲试”。

《决定》还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一名接近国家网信办专家告诉记者,“对网络安全的立法,曾有过立一部法还是分项立法的争论。”

目前,关于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并较为零乱。比如多年来,个人信息保护法仍停留在专家建议稿阶段,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已散布全国200多部法律法规之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多部互联网信息领域法律法规正在起草之中,其中既包括国家法律,亦有地方法规,规范对象包括了移动互联网产生的新产品。

与网络安全法有关的领域包括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究竟利大还是弊大,是应当积极推动立法还是应当缓行或废除,在学界莫衷一是。”上述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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