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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修订节约能源条例节能责任考核将写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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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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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前三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3.97%,预计今年可以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目标完成进度在全国处于第一方阵。1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听取了关于节约能源情况的专项调研报告。

据介绍,河南省“十二五”前三年累计关停小火电184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钢铁775万吨、焦炭370万吨、造纸364万吨、电解铝49万吨,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根据测算,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8.8%,工业结构优化对实现全省节能目标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为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表率作用,河南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部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全省公共机构办公区基本淘汰抵消照明产品,全省5.1万家公共机构的节能基本信息已经基本摸清,三年累计筹措资金近80亿元,用于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设节能项目以及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我省还组建河南省节能监察机构,初步搭建起了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执法体系。

根据部署,修订《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并争取尽快出台,将积极探索在条例中增加关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管规定,以及将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监察制度、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等以地方法规形式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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