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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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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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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发布《居住证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比如: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过,其中含金量最高的“住房保障和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并不能实现一步到位,而是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的权利。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是一个极大的进步:最重要的是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这是很多新市民和流动就业人口最关注,也是列入了最重要的权利。这可能是居住证中最大的含金量。

虽然,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但是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是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这意味着,居住证持有者不能马上实现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及标准。

许光建:最难的是高考的问题,涉及到大学教育部门在不同地方的名额,这和高教资源不均衡有很大的关系,主要问题集中在北上广深。

同时,住房保障和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一样,被列入了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

许光建:住房保障是地方政府真的要花钱的。如果大城市真的都要提供哪有那么多钱,即使说现在都能提供,也需要排队,确实是政府要为老百姓提供便利,确实是需要过程。

为从根源上解决异地居住者的身份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明确: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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